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8号),为进一步加强采购计划管理、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校属各单位应切实做好采购计划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1、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采购的公司集中采购标准以上所有采购项目,即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
2、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采购的需要通过网上商城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空调、家具用具等通用物资。
二、报送内容
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资金支付时间、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于2023年1月15日前登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系
统,进入采购计划、意向模块,对在报送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逐条进行计划填报后提交。
四、报送要求
1、合理规划 各单位需根据2023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厉行节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
2、意向公开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100万(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将由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3、严格管理 各单位预计需要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采购的报送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均需报送采购计划,未报送采购计划的项目后期将无法提交采购申请。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