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资[2020]127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现对公司废旧资产处置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加强资产管理,坚持分类处置。除土地、建筑物、车辆、货币性资产等重点资产外的国有资产处置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分类处置:
1、达到使用年限但还可正常使用的资产,不予报废。
2、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有一定残值的资产,可申请报废,由公司审批同意后按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3、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已无法使用或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公司同意后向教育厅提出申请,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置。
4、设备或技术落后,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产,按照捐赠、调剂等程序进行处置。
二、规范处置程序,优化处置流程。资产处置应按照使用单位申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核验、公司审批等程序进行审批。
三、坚持集中处置和紧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季度集中处置,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废旧资产按照紧急处置程序进行。
四、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6423163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