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妨碍公平竞争做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后校属各单位在集中采购需求编制、论证、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等工作方面不准出现如下情况:
一、不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二、不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
三、不准在政府采购、公司集中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过程中提前向特定供应商泄露标的信息,通过特定供应商报备、提前授权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在今后的采购需求、论证、招标采购文件审核中,重点审核以上内容,对出现以上情况的单位要求做出纠正和修改,拒不纠正修改的将按照《竞技宝JJB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竞技宝JJB办〔2022〕4号)文件规定的监督追责程序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采购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公司招标采购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