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司开展“河南省高等公司优秀辅导员”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集团、单位限报1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优秀辅导员申报优先考虑我司评选的2012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副书记不受此条件限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公司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微博、博客等现代传媒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公司、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无重大事故发生。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
5.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公司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3.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学工部门出具的所带学生违纪情况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当场退回。
1.各集团、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