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决定开展第一届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成果限定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
2.列入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等教育科研成果,经推荐均可参评。
二、评审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研究、深入分析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能代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新水平。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 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吸收采纳;所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学术界比较认同;教育教学模式、方法等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1.申报人认真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和成果匿名活页评审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为:申报评奖表3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5份,参评成果5份,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申报评审表首页。
电子材料为:申报评审表、活页和参评成果的电子文档。
2.每人只限申报一项,由单位统一报送,并提交纸质汇总表和电子版。
3.参评成果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进行查新,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查新费300元。
4.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5.评奖结果公示期为半个月,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及其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不予受理。